⒈ ?見“舍短取長”。
⒈ ?舍棄短處,取用長處。宋·朱熹〈丞相魏國陳正獻(xiàn)公行狀〉:「謂宜廣收博采,舍短錄長。」也作「舍短取長」。
上一篇:《拚舍》
下一篇:《當(dāng)瑯瑯》
Copyright ? 2022-2024 顧邦查字典 | 贛ICP備17010294號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