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簡稱“法律行為”。公民或法人設(shè)立、變更、終止民事權(quán)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(1)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;(2)意思表示真實;(3)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。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起具有法律約束力,行為人非依法或取得對方同意,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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