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審理案件。鞠,通“鞫”。
引《漢書·刑法志》:“今遣廷史與郡鞠獄,任輕祿薄。”顏師古 注引 李奇 曰:“鞠,窮也。獄事窮竟也?!?br />《漢書·趙廣漢傳》:“又坐賊殺不辜,鞠獄故不以實(shí),擅斥除騎士乏軍興數(shù)罪?!?/span>
上一篇:《戎索》
下一篇:《騷人雅士》
Copyright ? 2022-2024 顧邦查字典 | 贛ICP備17010294號(hào)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