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謂具呈建議。
引明 鹿善繼 《福建鹽法》:“先年官鹽止西路 水口 一港,至 嘉靖 十四年,運(yùn)使 婁志德 議呈, 白御史 題準(zhǔn),開設(shè)東路 黃崎鎮(zhèn)港 官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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