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分條書寫。
引唐 白居易 《與微之書》:“計足下久不得僕書,必加憂望。今故録三泰,以先奉報,其餘事況,條寫如后?!?/span>
上一篇:《仙梵》
下一篇:《較議》
Copyright ? 2022-2024 顧邦查字典 | 贛ICP備17010294號-1